加拿大联邦法院判格拉司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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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加拿大联邦法院就格拉司通集团子公司Glaston Services Ltd. Oy(以下简称"Glaston Services")与加拿大Horizon Glass & Mirror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orizon")、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玻")有关专利技术侵权的案件,于2010年11月26日在渥太华作出判决:格拉司通胜诉。
案件牵涉Glaston Services所拥有的两项独特的弯钢技术专利。格拉司通状告上海北玻向Horizon公司出售、并在Horizon位于多伦多的工厂安装调试涉及侵犯专利技术的玻璃弯钢化生产线,并导致最终用户Horizon也构成专利侵权。该生产线侵犯了格拉司通拥有的'257号及'628号两项专利技术。
联邦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表明:上海北玻对Glaston Services拥有的'257号及'628号两项专利技术构成侵权,上海北玻的加拿大最终用户对'257号专利技术也构成侵权。法院已作出相关禁令,禁止上海北玻以任何方式将构成侵权的任何设备售往加拿大。此外,根据判决,上海北玻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金以及Glaston Services在该案诉讼费用的补偿。
译自http://www.glaston.net/en/Media/Business-News/Federal-Court-in-Canada-issues-judgment-in-Glastons-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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