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司通重要声明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2010年3月,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方玻璃")所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部分内容披露了其与格拉司通集团公司在境外有关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我司曾于2010年5月5日发布《重要声明》以还原案件始末,厘清事实真相。(声明原文链接:http://www.tamglass.com.cn/localnews13.html

        近期,因北方玻璃再次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一份否认产品侵权及索赔事实的声明,逃避推诿其因专利侵权案败诉而需承担的责任,我司陆续收到来自媒体、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等各方的问询。为还原相关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披露案件最新发展,重申格拉司通集团的基本立场,我司受格拉司通集团委托在此再次作出声明:

        时隔一年,北方玻璃于2011年3月再次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1招股书"),虽然在该招股书中,北方玻璃对其重大事项及诉讼赔偿风险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并补充披露了其去年招股书中所隐瞒的加拿大专利侵权案件的内容,但是其披露的信息仍存在诸多不实、隐瞒之处,包括:虚假记载了其向Tamglass提交了计算损失的资料;未完整披露其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Tamglass支付所有的诉讼成本,至今尚未支付本金及多年利息;对加拿大一案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其在加拿大法院明确判决上海北玻专利侵权并发出禁令禁止其向加拿大出售侵权机器的情况下,一再为其侵权行为开脱、避重就轻;隐瞒了Glaston及Tamglass向其正式致函索赔的重要事实等。

        北方玻璃及其董事长高学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二次先后公开的招股说明书均存在披露信息不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隐瞒重大诉讼风险的情形。我司已将上述北方玻璃侵权案件以及信息披露严重错误等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再次通报。

        同样,北方玻璃虽在2011招股书中表示其为英国和加拿大专利侵权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800万元,且董事长高学明承诺其个人对所有两境外专利案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但事实上,根据英国及加拿大案件的判决内容及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仅英国案一案我司已索赔1004.4万英镑(约和人民币1.04亿元),尚未包括加拿大案件的索赔要求。上述人民币800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上述专利侵权案件可能给其带来的损失。

        我司特在此重申基本立场:希望北方玻璃正视侵权判决生效的事实,承认其侵权行为,对我司致函索赔作出回应,赔偿对我司造成的侵权损失,并建立相应监管体系杜绝今后有类似的侵权行为发生。

        2010年格拉司通集团在全球的销售额为1.5亿欧元,亚太区占四分之一强。近3年以来,格拉司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每年增幅在50%左右,超过中国市场的整体增长率,预计在2011年将达到3亿人民币。格拉司通非常重视中国市场的技术投入,于2011年1月成立了CTC中国技术研发中心,为我司在欧洲总部以外成立的第一家技术研发中心,将全力服务于中国市场。同时,我司也非常重视在上述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维护我司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和自身权益。

        最近,针对北方玻璃的侵权行为,格拉司通集团正在各大海外市场广泛开展维权行动,收集并掌握了确凿事实。目前已在欧盟市场德国境内启动法律程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且我司保留对北方玻璃在中国以及其它国家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将积极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特此声明。

格拉司通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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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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